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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4 57号文件
发布时间:2025-02-26 10:31:44编辑:支伯晨来源:网易
《财税2014年第57号公告:推动企业研发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
为了进一步优化我国的科技创新环境,激发企业的创新活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2014年联合发布了《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的通知》(财税〔2014〕57号),该通知中不仅涉及了增值税政策的调整,还包含了多项针对企业研发活动的税收优惠政策。
在财税2014年第57号文件中,特别强调了对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进一步完善。具体来说,文件规定企业在进行研发活动时,其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一定比例加计扣除,从而有效降低了企业的税负,提高了企业进行研发活动的积极性。这一政策对于那些研发投入大、周期长、风险高的行业尤为重要,如信息技术、生物制药等高新技术产业。
此外,文件还指出,对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享受原有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同时,还可以叠加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这无疑为小微企业提供了更多的发展空间和支持,有助于鼓励更多创新型小微企业参与到国家的创新体系中来,促进经济结构的转型升级。
值得注意的是,财税2014年第57号文件还明确了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的提高,从原先的50%提升至75%,这一举措极大地增强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有助于它们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
总的来说,财税2014年第57号文件通过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的出台与实施,旨在为企业的研发创新活动提供更为宽松的税收环境,进而推动我国整体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的提升,助力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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