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速报 > 财经资讯 > 正文

新会计准则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发布时间:2025-02-24 20:13:10编辑:终乐茂来源:网易

新会计准则下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是一个复杂但至关重要的议题,尤其对于财务管理人员来说。在2017年,中国财政部发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对金融工具的确认、计量和列报进行了全面修订,其中也包括了对坏账准备的处理方式。新准则引入了预期信用损失模型(Expected Credit Loss, ECL),取代了原有的已发生损失模型,这标志着企业在评估应收账款和其他金融资产时需要考虑未来可能发生的信用损失,而不仅仅是已经发生的损失。

根据新准则的要求,企业应当按照“三阶段”模型来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并据此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 第一阶段:适用于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以来未显著增加的金融工具。对于这类资产,企业应按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提坏账准备。

- 第二阶段:适用于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以来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工具。对于此类资产,企业应按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提坏账准备。

- 第三阶段:适用于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工具。对于此类资产,同样按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提坏账准备,但计提方法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取决于资产的具体情况。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预期信用损失”的估计并非固定比例,而是需要基于历史数据、当前状况以及前瞻性信息进行合理估计。因此,不同企业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会有所差异,这取决于其客户的信用状况、行业特点以及自身的风险管理政策等因素。

总的来说,新会计准则要求企业更加注重对金融资产潜在风险的预测与管理,从而提高财务报表的透明度和准确性。这对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增强市场信心具有重要意义。然而,这也意味着企业需要投入更多资源用于数据收集、分析及模型构建,以确保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与合规性。

标签: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