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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发布时间:2025-02-22 16:41:10编辑:温茗唯来源:网易

《详解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近年来,随着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不断深化,国家税务总局为了更好地体现税收公平性,减轻中低收入群体的负担,推出了一系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这些政策不仅丰富了个税制度的内容,而且对于提高居民的消费能力和生活质量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下面我们就来具体了解一下这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一、子女教育:纳税人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这为众多家庭减轻了子女教育的经济压力。

二、继续教育:纳税人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年4800元(每月400元)定额扣除;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年度,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三、大病医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四、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五、住房租金: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六、赡养老人: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以及其他法定赡养人的赡养支出,可按每月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其中,独生子女按每人每月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实施,充分体现了国家对民生的关注和对公民权益的保护。它不仅有利于减轻民众的生活负担,也有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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